飞力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8-0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3-03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5日下午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
及董事会秘书李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
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该等定期报告出具
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所进行的修改。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薛仁民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经综合考虑本届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审计委员
会人员构成要求等情况,现提名补选董事徐卫球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补选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人
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罗正英(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剑(独立董事)、徐卫球。
徐卫球先生简历:
徐卫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
助理研究员职称。1997 年起历任昆山市科协副主席,昆山市石浦镇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镇长,昆山市千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昆山市经贸委党委书记、副
主任,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今担
任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卫球先生已于2013年5月6日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补选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陈剑先生简历:
陈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4月生,清华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1989年起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系统工程研究室讲师、副教
授、教授、室副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授、系主任,
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生导师。2008年6月至
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11年5月~2014年5月。
罗正英女士简历:
罗正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
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1995年,担
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成本管理研究方向访问学者;2000年,担任英国NAPIER
大学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研究方向访问学者;2001年起担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
授,2005年起担任苏州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生导师。2008年6月
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2011年5月~2014年5月。
徐卫球先生、陈剑先生、罗正英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及经济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义缘物流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643万元收购上海义缘物流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该方
案实施后有利于完善公司在上海的网点布局,丰富在上海的业务资源,优化在上
海的业务结构,提升公司在该区域的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收购上海义缘物流有限
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尚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3年9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