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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8-0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3-03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0号《关于核准江苏飞力达国
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
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5,2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8,760万元。扣减审计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
其他发行费用849.3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10.63万元。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运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178.41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18,732.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于2011年6月30日出具了苏公W[2011]B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超募资金使用及当前结存情况
    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2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16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3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昆山现代物流中
心项目”的仓库建筑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至37,918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
1,960.91万元补充该项目因物价上涨、增加项目仓库建筑面积形成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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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 2013 年 7 月 30 日,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用于补充募投项
目资金缺口的 1,960.91 万元尚待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15,511.62 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一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
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6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9.22%)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逐渐完成,产能逐渐释放,营收逐渐上升,为满足业务增长的
需求,需要补充相应的流动资金,如依赖银行贷款,将会提升公司经营成本。使
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6.56%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236.16 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可以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减少生产成本,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承诺
    公司郑重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600 万元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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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正英、李鹏南、陈剑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 3,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我们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 3,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6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1、飞力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飞力达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600 万元,12 个月内累计
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18,732.22 万元)的 20%,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使用(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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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飞力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飞力达最近 12 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保荐机构认为,飞力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
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飞力达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6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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