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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0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201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 3,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我们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 3,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义缘物流有限公司7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完善公司在上海的资源和布局,优化公司在上海的
业务结构,能够更好的服务和满足客户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和经营发展需求,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以自有资金收购上海义缘物流有限公70%的股
权之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陈   剑             罗正英




                   李鹏南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