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1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4-01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
议案,并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3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监事刘士杰、孙学海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飞力达国
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13 年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1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66,422,117.41 元,同比增长 17.08%;营业利润 82,200,875.32 元,同比减少
38.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361,282.28 元,同比减少 47.1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75 元/股,同比增加 2.3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保护投资者利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经向公司股东广泛征集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公司监事会拟提
名冯国凯先生、刘士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冯国凯先生、
刘士杰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
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合公司业务、资产、规范运营的
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同意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
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并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受 IT 制造业
不景气及公司加大对外投资和新项目的引进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
降,导致业绩增长指标受到影响。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规定的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同时,由于前述
原因,预计 2014 年业绩指标也不能达到首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预
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很难
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因此同意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504.9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冯国凯先生因与激励对象冯瑾女士存
在父女关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提供担保,能够支持子
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以
自有资金 2500.00 万元向参股子公司昆山华东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支
持华东物流的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除议案六、十、十二、十三外的其他议案均需提交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国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 年 7 月生,中专学历,助理工程
师。1976 年起先后就职于甘肃省合水县汽车修理厂、甘肃省合水县汽车运输公司、
昆山市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1999 年 1 月起任亚通汽修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冯国凯先生通过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2.05%的股份,
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
定的情形。
刘士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5 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
1996 年起历任维德建材(苏州)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大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苏州分
公司销售主管、中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新杰货运有限公司
销售部经理、飞力仓储保税业务部销售主管。2004 年 10 月~2008 年 6 月期间,先
后担任飞力国际销售主管、营销服务中心副总经理、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
刘士杰先生通过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0.13%的股份,与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
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