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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4-04-1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致: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控
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和审查,认为:
    一、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通特殊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三、昆山华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投资建设新的基础设施以满足
场站和通关服务的需要,为支持华东物流的业务发展,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中心有
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500.00 万元人民币按 49.99%的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华东
物流增资,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变。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副董事长吴有毅、董事姚勤
和钱康珉因在华东物流分别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职务,本次增资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有利于补充华东物流的流动资金,便于华东物流进行新的基
础设施建设以满足新的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和发展需要。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确认。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剑                    罗正英                     李鹏南




                                                     2014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