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4-02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 会于2014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持有和 代表公司股份111,758,255股,占公司总股本167,520,000股的66.7134%。其中:参 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和持有公司股份109,950,1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5.63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08,15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 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同意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6,7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75.2 万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注: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3 年业绩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规定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预 留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且预计 2014 年业绩指标也不能达到首次授 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继续 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以 6.8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73 名(共 74 名,其中 1 名因 离职已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4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6.37 元/股的价格 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8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6752 万股减至 16247.1 万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的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 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 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公司最新总 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因此,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前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 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上述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黎明先生、吴有毅先生、姚勤先生、 徐卫球先生、钱康珉先生、方晓青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董中浪先 生、曾庆生先生、罗贵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1选举沈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9,951,406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1.2选举吴有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9,961,45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1.3选举姚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9,951,406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1.4选举徐卫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0,078,581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1.5选举钱康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0,079,484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1.6选举方晓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09,951,400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1选举董中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9,985,844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2选举曾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0,030,288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3选举罗贵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9,981,844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国凯先生、刘士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监事,冯国凯先生、刘士杰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冯国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09,951,400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选举刘士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09,951,400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 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反对132,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王秀宏、王丽颖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