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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5-1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充分了
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
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聘任姚勤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晓娟女士、王佩芳先生、郭
秀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方晓青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顾海疆先生为公司资讯总监、褚静女士为公司行政总监、
沈丽莉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尹玲女士为公司研发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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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中浪                          曾庆生                 罗贵华




                                                   20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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