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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05-24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4-02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刊登于2014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二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52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
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
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李镭
    咨询电话: 0512—55278563
    传真电话:0512—552785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