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2014-07-1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4-03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吉立达投资持股情况概述
吉立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1,900万股。2012年5月25
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吉立达投资持有公司股票2,850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1%。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7月7日起解除限售。
吉立达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吉立达投资与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达投资”)分别持有公司17.01%的股份,共计持有公司51.04%的股份)。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有毅先生持有吉立达投资64%的股份,
公司董事钱康珉先生持有吉立达投资6%的股份,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其本人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根据公司2014年7月2日发布的《飞力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吴有毅先生通过吉立达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1,824万股,本次最高可转让股份不超过456万股;钱康珉先生通过吉
立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71万股,本次最高可转让股份不超过42.75万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资金周转;
3、减持期间:2014年7月16日——2015年1月15日(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4.18%;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吉立达投资及相关人员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毅先生、沈黎明先生和姚勤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实
施本次减持计划后,吉立达投资、亚通汽修、飞达投资共计持有公司46.86%的股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低于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吉立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