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4-08-12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4-04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述及审议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0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成都亚欧班列物流有限公司33%股权以实际出资额990万元
转让给成都维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维龙”),转让后,公司不再持
有亚欧班列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成都维龙物流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七路338号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6日
注 册 号:510112000098917
法定代表人:郝建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仓储(不含危险品)
郝建华及成都维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 称:成都亚欧班列物流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香岛大道 8 号现代物流大厦 11 楼
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20 日
注 册 号:510100400046429
法人代表:Sofiane Rachedi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
托运、订舱、集装箱拼装拆箱、运输咨询、报关、报验、报检、结算运杂费业务,
批发服装、鞋、帽、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
设备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前置许可及相关资质的,按有关规定
办理)。
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比例(%)
Hatrans Logistics (Hong Kong) Limited 1020 34
成都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990 3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90 33
合 计 3000.00 100.00
亚欧班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本次交易后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比例(%)
Hatrans Logistics (Hong Kong) Limited 1020 34
成都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990 33
成都维龙物流有限公司 990 33
合 计 3000.00 100.00
(二)亚欧班列的主要财务数据
亚欧班列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72.03 1,468.63
负债总额 845.38 828.78
净资产 626.65 639.85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28.03 1,682.86
营业利润 -13.20 -2,377.26
净利润 -13.20 -2,377.26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公司与成都维龙协商约定:亚欧班列3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公司实际出资的
累计实收资本,即人民币990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无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013 年 3 月,公司与 Hatrans Logistic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
“Hatrans”)、成都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越海”)合资设
立成都亚欧班列物流有限公司,旨在利用公司在报关、保税仓储管理、运输管理
和贸易等方面的经验与 Hatrans 和成都越海合作,尝试国际铁路货物班列的运作。
经过一年多来的运作,亚欧班列市场开发面临较大风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
防止未来进一步的亏损影响到公司未来整体业绩,故将公司所持亚欧班列 33%
股权转让给成都维龙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亚欧班列任何股权,有利于公司资金
回笼,使公司流动资金充裕。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提升公司业
绩。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中浪先生、曾庆生先生、罗贵华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股权转让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出售不会影响公司
的生产经营,将为公司带来了现金流入,能够增加公司营运资金,降低公司筹集
资金的成本和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