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4-08-20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4-04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之一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的通知,吉立达
投资于2014年8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50万股,减持均价为12.10
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 %。本次减持后吉立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昆山吉立 集中竞价交易
达投资咨 大宗交易 2014-08-19 12.10 250 1.54
询有限公 其它方式
司 合 计 — — 250 1.54
注:吉立达投资与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分别持
有公司2850万股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7月7日起全部解禁,自公司2011年上市以来一直未减持过公司
股份。以公司上市起计截至本公告日,吉立达投资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昆山吉立达 合计持有股份 2850 17.54 2600 16.00
投资咨询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0 17.54 2600 16.00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股份减持后,吉立达投资持有本公司16.00%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之一。(吉立达投资与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
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三者合计持有飞力达51.09%的股份,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