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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2015-04-09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5-01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15 年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将与昆山华东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物流”)产生部分关联
交易。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2015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交易总计不
超过 6,000.00 万元。
    2、董事会表决
    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本议案以 5 票同意获得通过。公司董事长沈
黎明、副董事长吴有毅、董事姚勤和钱康珉因在关联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职
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2015 年计划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华东物流之间发生的接受运输劳务、货运代
理劳务、接受通关点、站场服务、承租资产、提供货运代理劳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万元)           发生金额(万       占同类业务
                                                                                            元)             比例(%)

                                       华东物流                          200                    0               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小计                            200                    0               0%
                                       华东物流                         4,000                1,737.84         3.0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小计                           4,000                1,737.84         3.02%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业务量按月结算。

         2、本公司承租资产的关联交易

                                                                                                             租赁收益
                                                租赁资产       租赁      租赁                       租赁收益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情况                                                租赁收益                 对公司影
                                                涉及金额       起始日    终止日                     确定依据
                                                                                                               响
                             昆山出口加工     土地使用权
                                                                                                             租赁收   益
                             区保税物流中     3,927.77 万元;
                                                                            年租金不超过 参 照 市 场         对公司   营
                             心四座仓库、集   房产 8,376.18 2015 年 2015 年
 华东物流       飞力仓储                                                    1,200.00 万元/ 租 金 水          业成本   费
                             装箱堆场、卡口   万元;合计 1月         12 月
                                                                            年。           平。              用有一   定
                             及全套附属设     12,303.95 万
                                                                                                             影响。
                             施。             元。

         3、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及结算水电费、食堂餐费
         公司租赁华东物流的房产作为主要办公场所,租金按照 50 元/月/平方米价格,
   水电费及食堂餐费按照市场价格与华东物流进行结算,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预计发生额
   办公场所租金                                                                                      不超过 300.00 万元
   水电费及食堂餐费                                                                                  不超过 300.00 万元


        4、2014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截至披露日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华东物流                                       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华东物流                                  467.11


         (三)关联关系与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与交易方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系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75%
                                      股权,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华东物流 50%股权,通过
                                      股权关系,公司可以对华东物流实施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长沈黎明担任
 1      华东物流
                                      华东物流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吴有毅担任华东物流总经理,公司总
                                      裁、董事姚勤担任华东物流董事,公司董事钱康珉担任华东物流监事,
                                      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东物流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26 日
         住        所:昆山开发区玫瑰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缪伟刚
         注册资本:11,968.12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1,968.12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20583400007089
         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货物在昆山玉山站通关分流提供订仓、堆存、仓储、国际
     货运代理等配套服务;自有房屋出租
         主营业务:通关点卡口、场站服务
         ②简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东物流的总资产为 18,924.93 万元,净资产为
     17,147.44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97.84 万元,净利润 882.64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华东物流投资经营管理的“沪苏直通式口岸玉山监管站”是国家海关总署
     1997 年批准建成的全国第五个陆路直通式转关运输监管站试点,是昆山地区进出口
     物流转关运输的唯一通关点。华东物流作为通关点的运营主体,是陆路口岸通关公
     共平台,承担海关监管、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电子口岸等服务职能,主要为进出口
     货物通关分流提供报关、报检、仓储、堆存、集装箱运输、拆拼箱、国际空海运订


                                               3
舱、货代等综合性服务的海关监管功能。公司作为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日常有大
量货物在昆山陆路口岸完成转关,与华东物流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接受其
提供的通关点、场站服务;同时,公司租赁华东物流的房产作为主要办公场所及以
经营租赁的方式向华东物流租赁其投资建设的“昆山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四
座仓库、集装箱堆场、卡口及全套附属设施,以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华东物流之间的交易包括发生的接受运输劳务、货运代理劳务、接受通
关点、站场服务、承租资产、提供货运代理劳务等,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
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与其他客户、供应商报价一致,定价公允,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因华东物流作为当地海关指定的唯一通关服务场站,公司在该地区开展业务将
导致本关联交易持续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罗贵华先生、董中浪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
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
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4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