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09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5-01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
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
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
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前述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
计准则,财政部后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
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及后续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
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
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如下: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
准则名称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司的影响说明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递延收益 1,903,407.0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
修订)》 其他非流动负债 -1,903,407.08
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其他综合收益 -1,249,731.8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 外币财务报表折
修订)》 算差额 1,249,731.88
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
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