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15-06-16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5-03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成员沈黎明、吴有毅、姚勤的通知,鉴于沈黎明、
吴有毅、姚勤三人于 2008 年 6 月 2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即将到期,
上述三人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继续作为一致行动
人,通过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
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间接控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签署的背景情况
1、沈黎明、吴有毅、姚勤三人于 2008 年 6 月 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书》,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
位,该协议有效期至 2015 年 7 月 6 日届满。上述三位原一致行动人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2、截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4370.65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
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分别持有公司 15.39%、13.23%、15.39%的股
份,合计持有公司 44.01%的股份。其中沈黎明通过飞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6.15%
的股份,吴有毅通过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8.47%和 2.46%的
股份(合计间接持有 10.93%),姚勤通过亚通汽修和飞达投资分别间接持有公司
8.26%和 4.31%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 12.57%),三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9.65%
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成员未发生变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住所地 任职情况
1 沈黎明 江苏昆山 公司董事长
2 吴有毅 江苏昆山 公司副董事长
3 姚勤 江苏昆山 公司董事、总裁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三方自愿结为一致行动人,就下列
范围事项(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
2)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表决权;
3)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退出或加入本协议决定权;
5)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权;
6)本协议各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2、本协议各方同意,沈黎明为本协议的召集人,负责通知、主持一致行动
事项的事先协商。虽经通知但本协议其他各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参加或无法参加协
商又未委托他人代理协商的,视为弃权。
3、本协议各方同意,沈黎明享有对一致行动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4、本协议自三方签名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称的一致行动期间为本协议生
效之日的 36 个月期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