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11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5-04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2015年8月10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15年7月3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及董事会秘书李
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对该定期报告出具了
书面确认意见,同意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华南供应链基地
项目的议案》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14,407.65 万元投资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有
利于公司打造华南运营中心,进行资源整合和优化,提升区域竞争力,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以公司总股本 16,247.1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16,247.1 万元增加至 24,370.65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16,247.1 万股增加至
24,370.65 万股,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化,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
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6,247.1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24,370.65万元人民币。
第十八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2,471,000股,全部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3,706,500股,全部为普
条 普通股。其中2700万股为公开募集;131.4 通股。其中2700万股为公开募集;131.4万
万股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募集;5415.7万股 股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募集;13539.25万股为
为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9月2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