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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02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5-05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2015年9月2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
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及董事
会秘书李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补选赵一飞先生、李林海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
赵一飞先生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职务,李林海先生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
一飞先生和李林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授信融资额度,并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9月18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赵一飞先生简历:
    赵一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12 月生,博士研究生,副
教授。1984 年至今,就职于上海交通大学,目前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并
兼任福州万全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
委员会专家顾问。
    赵一飞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李林海先生简历:
    李林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 月生,大专学历。1983
年起就职于上海汽车工具厂,1995 年至今,任职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咨询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等职。

    李林海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