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2015 年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飞力达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50 号)核准,由主承销 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0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540,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60,893,7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106,300.00 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全部到位。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苏公 W[2011]B060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479,106,300.00 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56,841,995.95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355,010,645.15 本年度金额 1,831,350.80 等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22,264,304.05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1,862,326.41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10,349,974.51 本年度金额 1,512,351.90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4,126,630.4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飞力达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以下5家银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为: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 1102023529005439082,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项目;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活期存款账户 32201986436051515518,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综 合保税区物流园建设项目;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中支行,活期存款账户 10-532101040028931,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现代 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 527458324431,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代物流运营网 点拓展建设项目; 2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活期存款账户 732361082600431556,该专户仅用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智能 化资讯建设项目。 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这些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协议约定: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时,公司承诺存 单到期后将分别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年末余额 存储方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2023529005439082 89,838,914.21 活期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01986436051515518 18,621,055.05 活期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32101040028931 50,758.06 活期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城中支行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527458324431 3,476,542.68 活期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732361082600431556 22,139,360.46 活期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合 计 134,126,630.4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飞力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7,910.6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3.1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68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入金额(2) (%)(3)= 状态日期 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项目 否 14,603.50 14,603.50 0.00 13,057.46 89.41% 2013 年 9 月 30 日 164.75 否 否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 否 9,258.63 9,258.63 0.00 9,323.80 100.7% 2012 年 6 月 30 日 580.68 否 否 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展项目 否 1,727.67 1,727.67 0.00 1,400.00 81.03%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40.19 否 否 物流智能化资讯项目 否 3,588.61 3,588.61 65.03 3,582.78 99.8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178.41 29,178.41 65.03 27,364.04 - - 985.62 - - 超募资金投向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 1,960.91 1,960.91 118.11 1,120.16 57.12% 0 否 否 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10,289.85 10,289.85 0.00 0.00 0.00% 0 否 否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2,000.00 2,000.00 0.00 2,000.00 1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5,200.00 5,200.00 0.00 5,200.00 1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9,450.76 19,450.76 118.11 8,320.16 - - - - - 合计 - 48,629.17 48,629.17 183.14 35,684.20 - - - - 截至报告期末,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按照合同约定尚有部分款项未支付。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和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项目均为建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仓库项目,已分别于2012 年底和2013 年9 月建成并逐步投入生产。近年受大环境及昆山与周边地区IT 产业西迁的影响,昆山地区呈现仓储需求逐步下降、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部分仓库空置、仓库利用率下降、仓储业务毛利率下滑等趋势,导致公司募投项目仓库未能到达预计产能和效益。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展项目主要包括泰 4 州运营网点、吴中运营网点和重庆运营网点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业务拓展,运营状况逐步好转。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未发生重大变化 情况说明 适用 超募资金金额为 18,732.22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2011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 1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2013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昆山现代物 用进展情况 流中心项目”的仓库建筑面积由 30,000 平方米调整至 37,918 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 1,960.91 万元补充该项目因物价上涨、增加项目仓库建筑面积而形成 的资金缺口。2013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 3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 10,289.85 万元和自有资金共计 14,407.65 万元投资华南供应链基 地项目,并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土地挂牌手续尚未完备,报告期内尚未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适用 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2011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 及置换情况 资金 6,216.5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公司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5 (二)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原定拟募集资金为29,178.4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0.63万元, 超募资金为18,732.22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1年7月将超募资金2,000 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将1,6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昆山现代物流 中心项目”的仓库建筑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至37,918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 1,960.91万元补充该项目因物价上涨、增加项目仓库建筑面积而形成的资金缺口;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6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将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289.85万元和自有 资金共计14,407.65 万元投资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具体使用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1、2011年7月28日归还银行贷款2,000万元。 2、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将1,600万元的超募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13年3月6日,将募投项目“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的仓库建筑面积由 30,000平方米调整至37,918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1,960.91万元补充该项目因物 价上涨、增加项目仓库建筑面积而形成的资金缺口。 4、2013年8月5日,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6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2015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10,289.85万元和自有资金共计14,407.65万元投资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并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土地挂牌手续尚未完备,报告 期内尚未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2015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6 2015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放及置换情况 2015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放及置换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公 W[2016]E1308 号《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认为,飞力达管理层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飞力达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的内控制度,抽查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并通过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存放、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7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飞力达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披露情况一致。 8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2015 年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汤迎旭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