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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2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二)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595万元参与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
业,有利于帮助公司实现产业投资的收益,为公司提供新项目和投资机会。同时
为通过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实
现资本增值。本次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鼎
越投资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曾庆生                   赵一飞                  李林海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