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7-04-11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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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苏公 W[2017]E1202 号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力达”)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2016年12月31日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飞力达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
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
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飞力达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16
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作为飞力达2016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除将本鉴证
报告作为飞力达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外,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勇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新涛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是江苏飞力达及主要子公司,包括各事业部和职能部门,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人力资源、采购供应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
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审计、分子公司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组要包括: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价格变动风险、营销风险、
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
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
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
会”议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1)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力和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的规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
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
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
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
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
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制定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员工薪酬
管理制度》、《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人员团队
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公司全体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
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3、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飞跃无限、力求完美”的企业精神,坚持“想得更多、做得更好”的服
务理念,坚信“诚信、创新、关爱、成长、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以卓越的供应链管理
和服务,提升客户的竞争力,作为公司的使命,与客户一起成长。2013年,公司在昆山
慈善总会挂靠设立了飞力达菩提心慈善基金。公司全体员工上下齐心协力,为公司内部
及社会上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献出飞力达人的爱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强化核心竞
争力奠定思想正能量。
4、内部审计
公司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设立了内部审计部,并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加
强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对公司的经营过程、经营结果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内部审计,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人员通过财务信息检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
准确性、完整性。
5、资金活动
在资金管理活动方面,公司及各重要分子公司均建立了完整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专项制
度,用以规范对货币资金收支及保管业务的处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及财务信息质量的
真实可靠。
6、主要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1)筹资活动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了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确保了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规范了筹资授权批准方式、
程序,规定了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指定专人对银行
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进行计算,保证了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内部控制;建立资金台账详细
记录了各项借款资金的筹集、运用、本息归还、借款合同担保及抵质押情况,筹资过程
得到了有效控制。
2)合同协议内部控制
公司对合同协议由法务稽核部归口统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合
同协议订立的程序、形式、内容等合规;合同协议履行、变更或解除基本得到有效监控;
合同协议违约风险得到识别和有效处理;合同协议审批制度已基本执行。
3)销售、收款内部控制
公司能做到明确规范与销售有关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销售政策和信
用管理较为合理;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及时催收;销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
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4)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
公司采购业务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较为合理;
采购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公司固定资产控制的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控制。购置、处置依
据适当,审批流程规范;使用、维护和管理落实责任部门,未给公司造成资产损失;确
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6)成本费用内部控制
公司由财务管理中心的专职人员核算成本费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制订
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办理成本费用核算的人员均接受过
相关专业教育、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公司按照本单位的历史成本费用资料,同类型企
业的相关资料及价格趋势等结合服务提供情况编制成本计划、确定成本费用目标,按照
授权制度的规定由各级人员实施审批。强化对未列入预算和已列入预算但超过开支标准
的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控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以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有
效实施;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
7、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办法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用途的变更需执行严格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
委托理财、质押贷款、委托贷款、借予他人或其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已与
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符合有关规
定。
8、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总裁工
作细则》中,对关联审批权限做出了规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关
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容做出具体界定,对定价原则、审批权限和手续以及信息披露做出了
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9、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
决策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对违法审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
10、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除控股子公司自身内控制度之外,公司专门对控股子公司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
制度》,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
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来参与子
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等。公司对所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办法为述职述廉、内部审计、绩效考核、诫勉谈话等。
公司要求各控股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向公
司报告。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各控股子公司
须待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实施。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情形。
11、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会计
制度、会计政策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有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的制度执行。
12、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
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文件,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信
息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了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披露、网上信息发布
等活动,并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和责任人。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及时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加强对公司
网站内容发布的审核,在投资者接待中未发生有选择性、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
露、透露或者泄漏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础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公司税
前利润的3%,具体缺陷定量指标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3%;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0.3%≤错报<税前利润3% ;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0.3%。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③对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④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严重损害声誉。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权限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测试检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
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