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8-06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
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黎明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CHINA LOGISTICS HOLDING XXXVIII
SRL、宁波颢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苏州普洛斯望亭物流
园开发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顺利推动本次资产重组的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取消
本次重组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即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不再
实施配套募集资金交易。除前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重
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决定取消本次交易
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
成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方案调
整内容,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编制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推动本次资产重组,同意公司及本次重组交易标的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及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