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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0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飞力达国
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扣除上市发行费用6,089.37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47,910.6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8,732.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6月30日出具了苏公
W[2011]B0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所有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超募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实际使用超募资金8,512.1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计划使用         实际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审议程序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1      项目                 1,960.91         1,312.16     通过
         华南供应链基地项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
  2      目                  10,289.85                  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3      归还银行贷款            2,000            2,000     过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
  4      补充流动资金            5,200            5,2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合计          19,450.76         8,512.16



                                         1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暂未使用的剩余
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0,289.85 万元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并经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项目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沙田镇穗丰村进港南
路以北、沿江高速以西 A 地块变更为重庆市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沙坪坝区西
永组团 V 标准分区。实施方式暂时不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后,具体使用情况如
下:
                            计划使用         实际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审议程序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1      项目                 1,960.91         1,312.16     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2      目                  10,289.85                  0   议通过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3      归还银行贷款            2,000            2,000     过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
  4      补充流动资金            5,200            5,20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合计          19,450.76         8,512.16

       公司拟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融应”),
除此之外,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相关的实施方案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拟以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共计 10,289.85 万元对重
庆融应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融应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事项已经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说明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为“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项目
的资金投资总额为19,966.97万元。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现拟变更为重庆融应。


                                         2
       现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专项账户余额为10,289.85万元,公司拟以西南供应
链基地项目超募资金账户余额对重庆融应进行增资。
       本次除实施主体变更外,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相关的实施方案等其它
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 28-2 号 SOHO 楼 601-A09(西永园区企业
孵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
仪器仪表、LED 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及供应链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咨询及规划
设计服务,供应链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相关配
套服务;仓储服务、装卸: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国际国内货运
代理、代理报关、报检(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三、     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
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将“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重庆融应。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能有效整合公司资源,充分利用重庆融
应在当地各方面的有利条件,能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西南供应
链基地项目”的建设力度和效率。
    本次变更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对项目实施进度、内部管理架
构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超募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3
四、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说明
      公司拟以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全部余额对重庆融应进行
增资,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融应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本次对重庆融应增资是基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的实际
运营需要,符合超募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
率。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融应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
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 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续安排
1、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尽快完成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
主体变更和对重庆融应增资的事宜。重庆融应将开立超募资金专户,由公司、变
更后的实施主体(重庆融应)、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署《超募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对超募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专户监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超
募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
理水平。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
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未改变超募资金的投资
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4
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力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飞力达本次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
项,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的事项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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