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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林海)2019-03-2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18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
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          董事会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   1、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
2018.1.10                        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六次会议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
2018.3.23                    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同意
              第七次会议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
                             5、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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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7、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意见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意
              第四届董事会
2018.4.12                        见                                同意
              第八次会议     2、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2018.7.27                                                          同意
              第十次会议     使用情况
                             1、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3、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2018.10.22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见
                             4、 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独立意
                                见
                             5、 关于继续推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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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任期间,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18 年在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
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市场开拓重点、重大投资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
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任职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
                                                             李林海
                                                         二〇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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