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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9-00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修订
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