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9-01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飞力达”)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物流”)系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对上海飞力达物流向兴 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 年。 2、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结合飞力达物流(深圳) 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飞力达物流(深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 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3、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飞力达”)系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为开展仓库自动化立体库项目,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对重庆飞力 达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5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 度》等相关规定,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24 日 住 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二路 11 号 74 号楼 B 部位 法定代表人:沈黎明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号:91310000692912667A 经营范围: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普通货运(凭许可证 经营);保税区内仓储业务(除危险品);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保税区内商 业性简单加工。在上海海关关区各口岸或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业务(企业经 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总额 190,261,870.61 负债总额 138,684,167.1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684,167.11 净资产 51,577,703.50 资产负债率 72.89% 营业收入 511,335,488.83 利润总额 12,796,995.11 净利润 9,719,484.27 (3)、担保的主要内容 a、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b、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一年。 c、担保事项: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申 请贷款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6 日 住 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 28 号中宝物流大厦写字楼 5 楼 法定代表人:姚勤 注册资本:179 万美元 实收资本:179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 册 号:91440300792591979W 经营范围: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 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 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及运输咨询业务、国际多式联运、集 运(含集装箱拼箱)。仓储、中转及相关增值服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 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 商品);监管运输及保税区与香港之间的运输;保税区内报关、报验、保险代理 及保税区内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结算杂费及运输咨询业务;物流信息咨询与国 际物流软件系统的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轴承、化工原料(不含危 险化工原料)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主营业务:仓储管理及增值物流服务 飞力达物流(深圳)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最终股权结构如下:江苏飞力 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9.3125%,昆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10.6875%。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总额 88,343,044.73 负债总额 40,748,597.8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40,748,597.87 净资产 47,594,446.86 资产负债率 46.13% 营业收入 206,986,903.62 利润总额 12,146,319.48 净利润 9,122,502.64 飞力达物流(深圳)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担保的主要内容 a、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b、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两年 c、担保事项: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科技园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992841X4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C-11 法定代表人:沈黎明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1-03-10到2031-03-09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企业供应链方案设计 及管理,国际海上、陆路、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国际船舶代理),物流信息 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储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600 60 2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2,400 40 合计 6,000 100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 (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总额 164,081,171.95 负债总额 89,609,732.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89,609,732.70 净资产 74,471,439.25 资产负债率 54.61% 营业收入 184,790,036.48 利润总额 -14,572,011.68 净利润 -12,436,828.12 重庆飞力达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担保的主要内容 a、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b、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五年 c、担保事项: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中山路支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以上担保的反担保情况概述 关于担保人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签订《保证合 同》,反担保人重庆轻纺应债务人重庆飞力达的请求,拟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 证人的身份按投资比例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 万元整 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8年10月为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1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1年;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含) 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 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4.78%。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 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 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贷款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支持子公 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