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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9-05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863,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2.10%)的控股股东昆

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通汽修”),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966,792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自2019年11月20

日至2020年2月19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19
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的通知:其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966,792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
    1、飞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2、亚通汽修: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3、吉立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以上飞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亚通汽修实际控制人姚勤先生、吉立
达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限售原因
                                       比例(%)          份(股)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
 服务有限公司        53,210,000.00            14.56      53,210,000.00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53,210,000.00            14.56      28,210,000.00     质押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47,443,625.00            12.98      47,443,625.00


      合计          153,863,625.00            42.10     128,863,625.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三家控股股东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0,966,7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此期间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上市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上市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
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三、 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发行人股东昆山亚通汽
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股东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各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
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