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0-02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在昆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 月6日下午14:00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 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185,632,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365,559,750股的50.78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4 人 ,代 表 和 持 有 公 司 股份 185,632,103 股 , 占 公 司 总股 本 的 50.78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 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原董事长沈黎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昆山区内物流仓储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3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8,500万元投资昆山区内物流仓储项目,并同意公司拟以 项目所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项目竣工后新建房产追加 抵押担保,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黎明先生、吴有毅先生、姚勤先生、 唐烨先生、钱康珉先生、耿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赵子夜先生、 赵先徳先生、廖卫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2.1.1选举沈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12.1.2选举吴有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12.1.3选举姚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12.1.4选举唐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12.1.5选举钱康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12.1.6选举耿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12.2.1选举赵子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5,632,103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12.2.2选举赵先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12.2.3选举廖卫平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国凯先生、张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冯国凯先生、张洁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3.1选举冯国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13.2选举张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85,632,103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杨春辉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 ○一九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