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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
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赵子夜                 廖卫平                   赵先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