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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起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赵子夜                赵先德                  廖卫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