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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0-05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另1名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
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该2名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
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5万份,
授予对象由80人调整为78人。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耿昊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
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0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
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 P0-V=6.65-0.02=6.63元/份。(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
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公司独立董事就
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耿昊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
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耿昊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
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在上海地区增加运营网点,扩大公司影响力,使公
司在上海口岸市场保持持续的市场竞争力和相应的规模,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从
而增强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在上海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道路货物运输,仓储业务,商务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上海飞力达持有上海飞力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