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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52号的回复2020-12-0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252 号
                               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收到贵单位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252 号),相关问题及其
回复如下:
    1.重庆融应向你公司借款 3,000 万元的发生时间、具体用途、是否约定还
款资金来源,并就前述事项提供相应流水及合同证明。

    回复:2016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自有货币资金 2 亿

元投资“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融应”),资金不足部分以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华南供应链项目”涉及的土地挂牌手续尚未完备,该项目未实施
(该项目 2015 年 8 月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10 月至 11
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华南供应链项目”暂未使用的 IPO 剩余
超募资金共计 1.03 亿元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由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需要按计划对外支付与项目相关的费用,2018
年 12 月及 2019 年 4 月,重庆融应与公司签定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仅用于项
目建设,并在超募资金到位后归还借款,重庆融应按上述借款协议约定向公司分
别借款 2500 万及 500 万元共计 3000 万元,用于上述各项建设费用的按时支付,
上述款项均由公司基本户转入重庆融应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
    由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实施单位为重庆融应,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前述剩余超募资金用于“西南供应链
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重庆融应并对其增资,并完成了对重庆融应增资的
工商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工作。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将前述剩余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转入重庆融应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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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账户,由于重庆融应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已实际用于“西南供应链基
地项目”建设支出共计 2928 万元,5 月 28 日,重庆融应将其募集资金账户中的
2928 万元转入其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当日即将重庆融应对母公司的借款
3000 万从其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户。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重庆融应募集资金账户陆续收到公司对其增资
的全部余款,并通过该账户陆续支付“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相关工程款项。
    2020 年 6 月,“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备案;7 月底
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8 月该项目取得全部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上述事项之相关证明文件均已全部提交监管机构备查。
    2. 你公司是否就重庆融应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928 万元用于归还向你公
司借款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请结合借款合同相关条款、款项
支付审批过程等说明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性。

    回复:依照重庆融应与公司签定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仅用于项目建设。

经公司自查,重庆融应向母公司的借款均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相关的
建设支出;除向其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转入 2928 万元,以便于其归还先前
向公司的 3000 万借款外,重庆融应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亦均用于与“西南供
应链基地项目”相关的建设支出,且均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
在募集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问题;公司对“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际投入 1.03
亿元,该项目现已按计划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相关验收、备
案,取得相关证书,满足结项条件;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完成“西南供应链
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的永久补流及销户的内部审批流程及外部手续;23 日,
公司对外公告了“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34),“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完毕。
    重庆融应向公司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按时支付工程建设款项,顺利推进“西南
供应链基地项目”建设,在实际支付的过程中,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实
质性的遵守,公司对其借款专用账户视同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控,每笔支
出均依借款协议约定用于该项目建设,合计 2928 万元,重庆融应从募集资产账
户转出 2928 万元至借款专用账户,该金额实质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建
设,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问题,虽然未就该笔转账履行相关程序,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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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对该项目建设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尽管如此,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通过仔细自查及深入学习,我们已充分认
识到上述操作过程中的程序瑕疵,为此,我们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涉及上述问题
的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工
作,以切实提高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上
述问题再次发生。
    3. 你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分别披露的《2019 年上半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均未提及重庆融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你公司借款事项,
请说明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回复:由于公司对重庆融应的借款专用账户视同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

监控,合计 2928 万元中的每笔支出均依借款协议约定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
目”建设,因此,公司当时认为重庆融应将上述合计 2928 万元从募集资金账户
转入借款专用账户实质上是该募集资金被用于了“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建设,
相关专项报告未提及重庆融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事项,完全是由于公司
当时存在着前述认识上的偏差所致,不存在刻意隐瞒事实或逃避披露责任的情形,
且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问题,也并未对公司及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我们已
充分意识到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公司仍将在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以及会计师的
指导及监督下,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信息披露过程中,继续秉承真实、准确及完
整的理念及原则,并在未来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坚持上述理念及原则,同时在此
基础上持续改进,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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