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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1-00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1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昆山
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
年2月5日下午14:00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185,664,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365,559,750股的50.789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和持有公司股份185,632,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80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08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
秘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姚勤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64,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64,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64,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64,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64,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664,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杨春辉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