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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1、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
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
       3、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78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856,041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 365,559,750 股的 1.0548%;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7,712,0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65,559,750 股的
2.10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
司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进一步减持公司股
份的可能性;若相关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未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江
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
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资
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提议股份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78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856,041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 365,559,750 股的 1.0548%;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7,712,0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65,559,750 股的
2.1097%。
       上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 7.78 元/股,回购数量为 7,712,082 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2.1097%。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
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3,957,676        1.08%       11,669,758      3.19%
 无限售条件股         361,602,074       98.92%       353,889,992     96.81%
    总股本            365,559,750      100.00%       365,559,750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7.78 元/股,
回购数量为 3,856,041 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548%。假
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
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3,957,676       1.08%           7,813,717     2.14%
无限售条件股          361,602,074      98.92%        357,746,033     97.86%
   总股本             365,559,750     100.00%        365,559,750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82,718.4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116,995.72 万元、货币资金 47,606.76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
上指标的 2.12%、5.13%、12.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 51.9376%,流动比率为 1.1363,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至 53.0638 %,流动比率下降至 1.0931,本次回购股
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3、对维持上市地位情况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78
元 / 股进 行 测算 , 预计 回 购数 量 为 7,712,082 股 ,约 占 公司 已 发行 总 股本 的
2.1097%,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合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及维持上市公司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
司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进一步减持公司股
份的可能性。
       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
月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如下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
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
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
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未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