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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2年)》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要求,对
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且符合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赵子夜                 陈   江                  赵先德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