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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1-2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

得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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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另1名激励对象病逝,除该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72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全部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72名激励对象行权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

式行权。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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