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鉴证报告2023-04-2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鉴证报告
2022 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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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苏公 W[2023]E1173 号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力达”)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2022年12月31日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飞力达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
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
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飞力达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22
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作为飞力达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除将本鉴证报
告作为飞力达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外,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1 日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
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是江苏飞力达及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内部控制、企业
文化、内部控制审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合同协议管理控制、销售与收款管理
控制、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担保决策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管理控制、财务报告管理控制、信息披
露内部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价
格变动风险、营销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
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议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要求。
(1)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力和义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的规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
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
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
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2、人力资源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制定了《劳动用工制度》、《薪酬结
算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人员
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公司全体员工订立劳动
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
权益。
3、企业文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飞力达的企业使命:“助力智造企业提升供应链
管理效率,实现客户价值主张”。将“诚信、务实、成长、创新、共赢”的核心价
值观贯穿于物流服务中,立志成为“数据科技驱动的智造供应链管理专家”。自
2013年6月以来,公司携手昆山市慈善总会设立飞力达菩提心慈善基金,用于资
助由昆山市慈善总会发起的“手拉手”、“雪中送炭”、“慈善书架”、“幸福工程”四
个公益项目。公司基金宗旨为“汇聚众人爱心,关怀困难人群”,秉承对内“紧要
救急,适度救穷”、对外“担负责任,诚意付出”的原则,同时汇
集员工的力量,共同承担社会责任。2022年4月,公司向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
会“卫蓝侠守护碧水蓝天”项目捐助5万元,用于环保改善。2022年特殊时期,公
司积极参与并承担昆山市重点保供物资运输工作。
4、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设立了内部审计部,并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
员。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明确公司审计工作
范围、审计程序、审计职权、职业道德等规定。2022年,公司在优化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中,重点梳理了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
计的充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做了适时的优化,推动了《客户管理制度》、《采购
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优化,规范建立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定期维护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高公司业务层面的风险管理能力。内部审
计部对公司的经营过程、经营结果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内部审计,并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加强公司风险管理,提高财务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主要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1)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在资金管理活动方面,公司及各重要分子公司均建立了完整的《资金管理制
度》,以及《资金筹集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专项制度,用以规范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及规范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处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及财务信息质量的真实可靠。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了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确保了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规范了筹资授权批准
方式、程序,规定了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指
定专人对银行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进行计算,保证了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内部控
制;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了各项借款资金的筹集、运用、本息归还、借款合同
担保及抵质押情况,筹资过程得到了有效控制。
审计部加强了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资助情况的稽核,并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
(2)合同协议管理控制
公司对合同、协议由法务稽核部归口统一管理,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
并在2022年对该制度做了进一步优化,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合同、
协议订立的程序、形式、内容等合规;合同协议履行、变更或解除基本得到有效
监控;合同协议违约风险得到识别和有效处理;合同协议审批制度已基本执行。
(3)销售与收款管理控制
公司市场与客户中心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客户管理制度》、《客户
满意度管理制度》等销售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财务部门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
制度》等收款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做到明确规范与销售有关的职责分工、权限
范围和审批程序;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较为合理;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及时催收;
销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4)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
公司重大项目及重要影响的采购业务由采购中心归口统一管理,采购中心制
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及配套的审批权限,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中心制定了《人
力资源供应商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采购业务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
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较为合理;采购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
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固定资产由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中心归口统一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财务部门制定了配套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细则》、信息管理中心
制定了《资讯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相关制度及管理细则得到了较好
的贯彻执行,公司控制的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控制。购置、
处置依据适当,审批流程规范,职责分工明确;使用、维护和管理落实责任部门,
避免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
制度的规定。
(6)成本费用管理控制
公司由财务部门的专职人员核算成本费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制
订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处理成本费用核算的人员
均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公司按照本单位的历史成本费用
资料,同类型企业的相关资料及价格趋势等结合服务提供情况编制成本预算计
划、确定成本费用目标,按照授权制度的规定由各级人员实施审批。强化对未列
入预算和已列入预算但超过开支标准的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控制,严格按照规定
程序申请追加预算以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有效实施;成本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
告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
6、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总
裁工作细则》中,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做出了规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
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容做出具体界定,对定价原则、审批权限和手
续以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
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7、担保决策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担
保决策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对违反审议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
审计部加强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稽核,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8、重大投资管理控制
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明确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业务规则的规定。
9、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公司相
关会计制度、会计政策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
10、信息披露管理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与披露工作,完
善信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
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
的关系,回答投资者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并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
指定报纸和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及时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加强
对公司网站内容发布的审核,在投资者接待中未发生有选择性、私下、提前向特
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漏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1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除控股子公司自身内控制度之外,公司专门对控股子公司建立了《控股子公
司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
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来参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等。公司对所委
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办法为述职述廉、内部审计、
绩效考核、诫勉谈话等。
公司要求各控股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
前向公司报告。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各控股子公司须待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实施。
审计部进一步加强开展对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其履职期间的经
济责任审计,并且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跟进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情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层面缺陷认定时,以公司税前利润为基础进行定量判断,重要性水平为
公司税前利润的10%,具体缺陷定量指标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0%;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5%≤错报<税前利润10% ;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3)对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严重损害声誉。
非财务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2)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1)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2)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权限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测试检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保证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在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充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做了适时的优化,将风
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