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1-01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龚伟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继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继里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元) 622,223,144.41 296,425,331.98 10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90,482,330.29 196,579,052.91 149.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58 2.46 86.18% 股)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072,070.17 -28.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1 -46.54% 股) 比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 营业总收入(元) 75,442,538.63 27.90% 219,956,606.46 1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239,540.21 -52.38% 27,752,699.21 -12.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63.16% 0.32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63.16% 0.32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2% -78.86% 10.30% -45.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48% -82.35% 9.91% -46.52% 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4,527.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288,427.00 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4,462.87 所得税影响额 -184,254.32 合计 1,044,107.8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33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招商银行-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84,44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1,157,84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1,114,517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孙建华 504,300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399,913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5,020 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武当 17 期 2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284,847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武当目标回报第 3 期 2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郇丽 271,136 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龚伟斌 0 0 42,024,364 42,024,364 首发承诺 2014 年 7 月 12 日 东莞康佳电子有 0 0 20,693,533 20,693,533 首发承诺 2014 年 7 月 12 日 限公司 深圳市领瑞投资 0 0 7,947,516 7,947,516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有限公司 林常 0 0 2,249,297 2,249,297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吴强 0 0 1,499,532 1,499,532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周文浩 0 0 1,462,043 1,462,043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苟华文 0 0 1,087,160 1,087,160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郑更生 0 0 937,208 937,208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胡建华 0 0 449,859 449,859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宋聚全 0 0 374,884 374,884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任凤琪 0 0 374,884 374,884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李缅花 0 0 374,884 374,884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龙胜 0 0 299,906 299,906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黄闻云 0 0 224,930 224,930 首发承诺 2012 年 7 月 12 日 首次公开发行网 2011 年 10 月 13 0 0 5,400,000 5,400,000 网下配售 下配售股份 日 合计 0 0 85,400,000 85,400,000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750.35%,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 IPO 收到募集资金,使银行存款大幅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 86.92%,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及部分客户信用周期延长所致。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 75.82%,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项目所购置的楼房交付使用,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 44.57%,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挂账的律师费、审计费等上市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转 入资本公积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 31.05%,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同时为满足及时交货进行库存备货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 28.12%,主要原因系公司公司研发项目购置的楼房交付使用,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短期借款报告期末净额较年初增长 70.16%,主要原因系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质押,借入美元支付货款所致。 8、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25.90%,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9、预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112.86%,主要原因系公司外销客户增加了订单预付款所致。 10、应交税金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435.37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度购置了大量生产设备,其进项税未抵完导致上年 度期末应交税金为负数所致。 11、实收资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33.7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 IPO 增资所致。 12、资本公积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328.8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 IPO 股本溢价所致。 13、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 70.9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所致。 14、营业收入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9.23%,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15、营业成本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9.92%,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所对应的成本增加所致。 16、销售费用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26.14%,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对应的运输费、人员工资及费用增 加所致。 17、管理费用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74.06%,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费用及管理人员的增加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 246.40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增加导致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 备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217.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政府补助所致。 20、营业外支出 1-9 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1,464.8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2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下降 28.50%,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导致应收账款及 存货增加所致。 2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下降 74.28%,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 1-9 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3,556.0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三季度经营情况回顾 2011 年三季度,公司经营收入持续增长。公司围绕 2011 年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利用各种优势,完善公司产业链, 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主营业务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5,442,538.76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7.9%, 营业利润为 7,556,976.57 元。 中大尺寸背光领域,随着国内市场 LED TV 和 MONITER 进一步扩大渗透率,国内各电视厂商和显示器厂商纷纷扩大 LED 背 光模组的生产和销售,瑞丰光电作为该领域国内唯一批量供货的公司,在大尺寸背光源方面的增长超过 66%;销售毛利增长 1,960,187.31 元,增加了 25.5%。 在 LED 照明领域,受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美国经济形势的恶化,LED 相对传统照明的价格对比还有较大的差距,LED 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照明取代传统照明远未达到燃点。而目前 LED 照明基本上处于价格快速下降而数量没有大幅度增长的阶段。公司在 LED 照 明销售额比例同比增长 7,654,329.93 元,销售毛利减少 2,937,606.62 元; 在LED显示应用领域,公司继续保持与AVAGO的战略合作,总体在公司的业务比重呈下降态势。 二、2011 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更,2011 年三季度,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为核心目标积极开展以下的工作: (1)在募投项目方面,大尺寸 LED 背光项目和 LED 照明项目正在稳步推进的过程之中,为将来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预计将按照预定时间正式投入使用。 (2)在经营方面,大尺寸 LED 背光用户规模迅速扩大,大功率 LED 照明等进一步提升,进而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稳 定增长。 三、未来发展计划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专注于 LED 背光模组和 LED 照明整体解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大尺寸背 光 LED 产业链的优势,继续向客户推出 LED 照明和背光整体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在中大尺寸背光领域保持持续的领先优势,随着LED电视渗透率的提升,这部分为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同时公 司会利用自身在背光领域的技术优势,进军小尺寸背光市场,为公司的未来的发展做好铺垫。 在LED照明领域,公司利用领先的高功率封装材料、技术以及模组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在 LED 照明技术快速发展的阶段, 立足专业化的技术路线,开展与传统照明企业的技术、产品对接。 在显示应用领域,除了继续深化与 AVAGO 的合作外,公司还利用品质优势,开拓国际大厂的业务合作。目前这部分业务 的竞争主要来自台湾、韩国企业,公司利用自身的品质、服务优势在国际大厂的国内业务部分实现突破。 随着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继续加大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不断推进,将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带来持续的推动力。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和在今后的经营范围 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独 资经营、合资经营的方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 样的建设或投资,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公司发生任何利益冲突。 2.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东莞康佳、领瑞投资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和在 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也不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的方式从事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 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公司发生任何利益冲突。 (二) 流通限制和锁定股份的承诺 1.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和本公司股东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2.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林常、吴强、周文浩、苟华文、郑更生、胡建华、宋聚全、任凤琪、李缅花、龙 胜、黄闻云各自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3.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龚伟斌、林常、吴强、周文浩、胡建华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数额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的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关于报告期内所得税优惠被追缴风险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伟斌承诺:如今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因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将无条件连带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关于承担因租赁厂房拆迁致使公司搬迁而造成的损失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伟斌承诺:如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承租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其 将承担因搬迁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伟斌承诺:若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 积金而将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龚伟斌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所应负担的全部经济处罚。 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六)关于对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纳税情况的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龚伟斌、林常、周文浩、吴强、公司股东、监事胡建华承诺:若税务机关征缴本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 资本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本人将无条件、全额缴纳。 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160.00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73.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73.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已变 募集资 截至期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季度投入 末累计 投资进度 本季度实 性是否发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资金投向 目(含 投资总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 (%)(3)=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态日期 效益 部分 额 额(2) (2)/(1) 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中大尺寸 LCD 背光源 7,348.9 1,470.0 2012 年 12 月 否 7,348.97 1,470.04 20.00% 0.00 不适用 否 LED 技术改造项目 7 4 31 日 照明 LED 产品技术改 12,324. 2012 年 12 月 否 12,324.26 437.78 437.78 3.55% 0.00 不适用 否 造项目 26 31 日 LED 封装技术与产业 4,361.2 2012 年 12 月 否 4,361.20 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否 化研发中心 0 31 日 24,034. 1,907.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034.43 1,907.82 - - 0.00 - - 43 2 超募资金投向 1,220.0 1,220.0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1,220.00 1,220.00 100.00% - - - - 0 0 1,245.3 1,245.3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245.30 1,245.30 100.00% - - - - 0 0 2,465.3 2,465.3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465.30 2,465.30 - - 0.00 - - 0 0 26,499. 4,373.1 合计 - 26,499.73 4,373.12 - - 0.00 - - 73 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201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 及使用进展情况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465.3 万元中的 1,220.00 万元偿还银行 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2,465.3 万元中的 1,245.3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经将 2,465.3 万元超募资金从 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基本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适用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项目为“中大尺寸 LCD 背光源 LED 技术改造项目”、“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明 LED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中大尺寸 LCD 背光源 LED 技术改造项目”共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4,700,356.72 元,“照明 LED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共计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4,377,800.00 元,共用于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上两个项目合计为 19,078,156.72 元。详请见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关于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份 起执行并实施相关决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不适用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不适用 情况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 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