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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叶剑生                  刘召军                  罗桃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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