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8-10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
事吴强先生、刘智先生、胡建华先生参加现场会议,董事龚伟斌先生、张会生先生、杨
燕风先生,独立董事叶剑生先生、刘召军先生、罗桃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简小花女士、沈倩倩女士、丁中渠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先生、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彭小玲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
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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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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