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
协议的议案》,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未
单独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现补充披露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瑞丰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
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龚伟斌先生、胡建华先生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吴强先生、刘
智先生、张会生先生、杨燕风先生,独立董事罗桃女士、叶剑生先生、刘召军先生以通
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简小花女士、沈
倩倩女士、丁中渠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庄继里先生、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彭小玲
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事项。本次协议的签订旨在加强产业与资本的整合,通过市场化手
段配置资源,协助瑞丰光电做大做强,巩固及提升瑞丰光电综合竞争力。本次协议的签
署,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 弃权 0 票; 反对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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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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