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算起
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
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
2、截至2019年3月20日,龚伟斌先生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共计3,32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552,579,221股的比例为0.6016%,增
持金额为20,004,336元。
公司于 2019年3月21日接到龚伟斌先生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的概述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计划
自2018年6月21日算起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1、增持人:龚伟斌
2、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3、增持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算起的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
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
4、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5、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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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计划实施期间,
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
7、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增持主体因需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及增持
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原因,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1、增持人员:龚伟斌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当前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实施的坚定信心,认可
公司内在价值,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3、增持股份的时间、数量及价格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股) (元) (元)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大宗交易 2019.3.18 2,857,242 6.01 17,172,024 137,253,758 24.8387% 140,111,000 25.3558%
龚伟斌 竞价交易 2019.3.19 345,500 6.144 2,122,752 140,111,000 25.3558% 140,456,500 25.4183%
竞价交易 2019.3.20 121,500 5.84 709,560 140,456,500 25.4183% 140,578,000 25.4403%
合计 3,324,242 6.018 20,004,336 / / / /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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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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