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收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提供的 2019 年度预计与 TCL 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华瑞”)、迅驰车业江苏有限 公司、厦门市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朗明纳斯光电(厦门)有限公司、香港 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阅读,并就该关联交易的公平、合 理性做了认真审核,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我们依据 认为已经获得了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知识,对该关联交易作出独立判断。我 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审议。 独立董事: 叶剑生 罗桃 刘召军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