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所持股份 147,406,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552,579,221 的 26.68%。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所持股份 147,384,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552,579,221 的 26.6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所持股 份 22,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552,579,221 的 0.004%。会议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3,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552,579,221 股的 0.0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议案表决结果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3、《公司 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5、《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7、《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8、《关于公司监事 2019 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3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9、《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年度金融机构借款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125,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和弃权均为 0 股;关联股东吴强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13、《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实施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决定和执行相关备案登记 手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40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及弃权均为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与弃权均为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义雄 周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8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