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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0年6月19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00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00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
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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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21日
     2、授予数量:105.00万股
     3、授予人数:5人
     4、授予价格:4.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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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3)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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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葛志建             副总经理                25.00             23.81%            0.05%


     王非              副总经理                25.00             23.81%            0.05%


    陈永刚             财务总监                20.00             19.05%            0.04%


    裴小明             副总经理                20.00             19.05%            0.04%


    胡建华              董事                   15.00             14.29%            0.03%


               合计                           105.00            100.00%            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总
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已披露激励计划一致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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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0]441ZC00175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6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已收到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
     股票出资款4,200,00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缴付,其中1,050,000.00元增加股本,
     3,0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增加股本1,050,000.00元(壹佰零伍万元
     整)。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770,452         20.34              1,050,000 109,820,452                20.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5,974,511         79.66                      - 425,974,511                79.50

   股份总数             534,744,963       100.00               1,050,000 535,794,963            100.0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 司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34,744,963 股 增 加 至
     535,794,96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0,578,000股,占授予前
     公司股本总额26.2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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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变化至26.2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535,794,963股摊薄计算,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0.2354元。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的用途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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