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2020-07-06
监事会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鉴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监事会确认《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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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名:
王聪妮 林玉晟 黄爱丽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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