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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1-01-1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
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1月19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
予192.5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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