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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
月19日以通讯方式紧急召开,经全体董事认可,同意豁免执行提前3天通知召开
本次会议的规定,一致确认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及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应出
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
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19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
予192.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独立董
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胡建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8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并通过《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
    为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
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公司对规范运作重点聚

                                     1
焦的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大股东股票质押、
并购重组、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承诺履行、审计机构选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
理这十项重点内容进行逐项梳理,全面自查,并出具《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自查报告》。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不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并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公
司治理有效性、决策科学性、经营稳健性和发展持续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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