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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7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光电”)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丰光电(母公司)2020年度
实现净利润-11,151,938.72元,未提取法定公积金。2020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
的利润为-11,151,938.72元人民币,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3,405,021.65元人
民币,至2020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72,253,082.93元人民币。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且 2021 年公司拟在湖北省鄂
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建湖北制造基地,为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
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基地建设的需要,支持公
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
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7

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
常经营、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