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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4-2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0
    Grant Thornton
     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电话+86 10 8566 5588
                                                           传真+8610 8566 5120
                                                           www.g『antthom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 (2021) 笫 441A008499 号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鉴证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
司)董事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瑞丰光
电公司董事会的贵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
有效性, 并确保后附的瑞丰光电公司《关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瑞丰光电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我们的责任是对瑞丰光电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笫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
了解、 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
    我们认为, 瑞丰光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深圳市喘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丰
    ”  “   ”
光电 或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1
    二、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
                                                                                                     '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切
                                                                                                       ,

                                                                                  、
                                                                                       和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巳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
                                                                                                           l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
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