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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5-07  

                        股票简称:瑞丰光电                                         股票代码:30024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Ltd.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輩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



                 龚伟斌                吴强                 胡建华



                  刘智                 张聿                 寇祥河



                 张盛东               刘召军                 罗桃

全体监事:



                 王聪妮               林玉晟                黄爱丽

高级管理人员:



                 龚伟斌                吴强                 裴小明



                 葛志建                王非                 陈永刚



                 刘雅芳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3
4
5
6
7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 录 ................................................................................................................................................ 8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2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3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34

    三、审计机构声明 .................................................................................................................... 35

    四、验资机构声明 .................................................................................................................... 36

第六节 备査文件 ........................................................................................................................ 37

    一、备査文件 ............................................................................................................................ 37

    二、查询地点 ............................................................................................................................ 37

    三、查询时间 ............................................................................................................................ 37




                                                                          8
                                     释 义

      除特别说明,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发行人/瑞丰光电          指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行                                 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致同会计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6 日,经发行人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
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
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2 月 7 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批
文的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6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17:00 时
止,平安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

    2021 年 4 月 29 日,平安证券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0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5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458,23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5.2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323,664.7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54,865,434.77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4,458,230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36,559,140 股),且
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5.12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156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1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182,796.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
民币 8,765,875.44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323,664.77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发行股数
134,458,230 股,募集资金总额 699,182,796.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1       龚伟斌                                     9,617,307    50,009,996.40     18

2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 2          3,846,153    19,999,995.60     6

3       UBS AG                                     4,615,384    23,999,996.80     6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启明 1
4                                                  3,846,153    19,999,995.6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丁志刚                                     3,846,153    19,999,995.60     6

6       和聚鼎宝-福民财富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9,807,692    50,999,998.40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46,153    45,999,995.60     6
        徐州博达盛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8                                                  5,994,777    31,172,840.40     6
        合伙)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一期私
9                                                 13,461,538    69,999,997.60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8,461,538   199,999,997.60     6

11      王伟权                                     3,846,153    19,999,995.60     6

12      马亦峰                                    11,538,461    59,999,997.20     6

13      华灿桥                                     7,884,615    40,999,998.00     6

14      王震海                                     3,846,153    19,999,995.60     6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26,000,000.00     6

                    合计                         134,458,230   699,182,796.00     -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其余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
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在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26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
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
之上增加该 26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1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庄丽

  3                    徐州博达盛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丁志刚

  7                                    王震海

  8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0                                   马亦峰

  11                                   金亚东


                                      13
  12                                  华灿桥

  13                     北京铸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上海明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彭渝

  16                                 UBS AG

  17                                  彭锡光

  18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薛小华

  2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2                                  潘旭虹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                     中泰华信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
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 113 名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发送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深圳
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 113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 2 人,最终发送 18 人)、31 家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6 家证券公司、8 家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类型投资者 40 名投


                                    14
资者。《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本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认购程序、确定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的具体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
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
款等内容。

    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
《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1 年 4 月 22 日(T 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
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包含龚伟斌先生,龚伟斌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在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方。除龚伟斌外,本次发行
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1 年 4 月 22 日(T 日)上午 9:00-
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16 份申购报价单。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中午 12:00 前,
除 1 名申购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 15 名申购对象
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15
                         发行对象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序号      发行对象
                           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万元)
       国任财产保险股
 1     份有限公司-传统   保险公司   无            6           5.40    2,000.00       200.00
       险2
       徐州博达盛世股                                         5.20   15,000.00
 2     权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无            6                                  200.00
       (有限合伙)                                           5.15   15,000.00

 3     UBS AG            QFII       无            6           6.18    2,400.00       200.00

                                                              5.24    2,000.00

 4     丁志刚            自然人     无            6           5.20    2,000.00       200.00

                                                              5.12    2,250.00

                                                              5.73    2,000.00
       和聚鼎宝-福民财
 5     富 1 号证券投资   其他       无            6           5.53    2,900.00       200.00
       基金
                                                              5.34    5,100.00
       上海通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通怡
 6                       其他       无            6           5.23    2,000.00       200.00
       启明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三安光电股份有
 7                       其他       无            -           5.15    5,000.00       200.00
       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
 8                       基金公司   无            6           5.25    4,600.00         无需
       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                                         5.26    2,600.00
 9                       证券公司   无            6                                  200.00
       限公司                                                 5.16    3,200.00

                                                              5.15    3,000.00

 10    孔庆飞            自然人     无            -           5.14    4,000.00       200.00

                                                              5.13    5,000.00
       上海世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世域
 11                      其他       无            6           5.40    7,000.00       200.00
       一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湖北省葛店开发
 12    区建设投资有限    其他       无            6           5.30   20,000.00       200.00
       公司
 13    王伟权            自然人     无            6           5.31    2,000.00       200.00

 14    马亦峰            自然人     无            6           5.25    6,000.00       200.00


                                           16
15       华灿桥            自然人       无          6               5.31      4,100.00        200.00

16       王震海            自然人       无          6               5.23      2,000.00        200.00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34,458,230 股,募集资金总额 699,182,796.00 元,未超
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股)             (元)        (月)
     1     龚伟斌                            5.20         9,617,307         50,009,996.40     18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2                                       5.20         3,846,153         19,999,995.60     6
           司-传统险 2
     3     UBS AG                            5.20         4,615,384         23,999,996.80     6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
     4     司-通怡启明 1 号私募证券          5.20         3,846,153         19,999,995.60     6
           投资基金
     5     丁志刚                            5.20         3,846,153         19,999,995.60     6
           和聚鼎宝-福民财富 1 号证
     6                                       5.20         9,807,692         50,999,998.40     6
           券投资基金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0         8,846,153         45,999,995.60     6
           徐州博达盛世股权投资合
     8                                       5.20         5,994,777         31,172,840.4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
     9     司-世域一期私募证券投资           5.20        13,461,538         69,999,997.60     6
           基金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
 10                                          5.20        38,461,538        199,999,997.60     6
           资有限公司
 11        王伟权                            5.20         3,846,153         19,999,995.60     6

 12        马亦峰                            5.20        11,538,461         59,999,997.20     6

 13        华灿桥                            5.20         7,884,615         40,999,998.00     6

 14        王震海                            5.20         3,846,153         19,999,995.60     6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0         5,000,000         26,000,000.00     6

                        合计                            134,458,230        699,182,796.00     -

         (九)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核查




                                             17
    龚伟斌、丁志刚、王伟权、马亦峰、华灿桥、王震海、UBS AG、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的保险产品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 2,无需按照《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徐州博达盛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世域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通怡启明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和聚鼎宝-福民财富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
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 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十)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
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

                                     18
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
分为 C1、C2、C3、C4、C5。

       本次瑞丰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
和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瑞丰光电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龚伟斌                                     普通投资者          是

  2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 2          专业投资者 A        是

  3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启明 1 号私
  4                                                 专业投资者 A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5      丁志刚                                     普通投资者          是

  6      和聚鼎宝-福民财富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A        是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徐州博达盛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A          是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一期私募证
  9                                                 专业投资者 A        是
         券投资基金
 10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1     王伟权                                     普通投资者          是

 12      马亦峰                                     普通投资者          是

 13      华灿桥                                     普通投资者          是

 14      王震海                                     普通投资者          是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十一)发行对象关联关系的核查


                                         19
    本次发行对象龚伟斌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董事
长、总经理,系公司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不参与市场竞价过
程,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除龚伟斌
之外,本次发行的其余 14 个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十二)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证上
〔2020〕511 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
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
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
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
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龚伟斌

    姓名:龚伟斌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

    认购数量:9,617,307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2、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0
    住所: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易洪波

    注册资本:玖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80920800Y

    经营范围: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交易、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
为中小企业融资;城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建设项目
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土建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8,461,538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23,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8,846,153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21
    注册资本:907,665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11J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
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00,000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8 号笋岗 3 号仓库整栋(HALO 广场)
7 层 708-7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房永斌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06457R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
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理人寿保险、年
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846,153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UBS AG

    公司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编号:QF2003EUS001

    认购数量:4,615,384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启明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编码:SJM296

    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3,846,153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 1200 弄 51 号 401 室-012

    法定代表人:储贻波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整

    8、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编码:SNH339

    管理人: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13,461,538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91 号 17806 室

    法定代表人:李朴



                                       2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整

    9、和聚鼎宝-福民财富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编码:SE0663

    管理人: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9,807,692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35 号北京展览馆宾馆 5202 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泽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不
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销售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10、徐州博达盛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科技金融广场 A 座 11 楼 11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州博灏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焦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MA233JJK6T




                                   2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994,777 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1、丁志刚

    姓名:丁志刚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

    认购数量:3,846,153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2、王伟权

    姓名:王伟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文新街****

    认购数量:3,846,153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3、马亦峰

    姓名:马亦峰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认购数量:11,538,461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4、华灿桥

    姓名:华灿桥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认购数量:7,884,615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5、王震海



                                   25
    姓名:王震海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芙蓉西路****

    认购数量:3,846,153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李竹青、周成材

    项目协办人:王铮

    项目组成员:曹阳、万众、张倩煜、符媛柯

    联系电话:0755-22622233

    传真号码:0755-8243461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唐国俊、江学勇、李科峰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号码: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26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声森、赵娟娟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号码: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娟娟、李婷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号码:010-85665120




                               2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龚伟斌                             境内自然人         140,578,000     26.24%

 2      孔庆飞                             境内自然人           7,751,904      1.45%

 3      刘丽萍                             境内自然人           7,055,802      1.32%

 4      王伟权                             境内自然人           6,383,437      1.19%

 5      黄晓霞                             境内自然人           5,725,900      1.07%

 6      董岩                               境内自然人           4,330,100      0.81%

 7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78,639      0.76%

 8      沈恂骧                             境内自然人           3,200,000      0.60%

 9      丁元乔                             境内自然人           3,000,000      0.56%

 10     熊华                               境内自然人           2,777,864      0.52%

                           合计                               184,881,646    34.5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龚伟斌                             境内自然人         150,195,307     22.41%
        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
 2                                         国有法人            38,461,538      5.74%
        司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
 3                                         基金、理财产品等    13,461,538      2.01%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马亦峰                             境内自然人          11,538,461      1.72%

 5      王伟权                             境内自然人          10,229,590      1.53%

 6      和聚鼎宝-福民财富 1 号证券投资基   基金、理财产品等     9,807,692      1.46%


                                           28
        金

 7      华灿桥                           境内自然人           7,884,615    1.18%

 8      孔庆飞                           境内自然人           7,751,904    1.16%
        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9                                       基金、理财产品等     7,115,384    1.06%
        投资基金
 10     刘丽萍                           境内自然人           7,055,802    1.05%

                          合计                              263,501,831   39.3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资产结构带来积极影响,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
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
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
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
项目及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均为在原有的技术积累和业务经验基础上,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公
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本
次发行后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重大改
变和资产的整合,且有利于促进公司收入结构及业务结构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29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及其关联人之间
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外,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除龚伟斌先生外,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
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
承销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3232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
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龚伟斌外,发行对象不包括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
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瑞丰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
得深交所的核准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注册程序,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2.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签署
的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所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
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规
定。

    3.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
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
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李竹青                 周成材



项目协办人:




                王   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唐周俊           江学勇           李科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4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 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声森                 赵娟娟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 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第六节     备査文件

一、备査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

   电话:0755-29060266

   传真:0755-29060037

   (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电话:0755-22622233

   传真:0755-82434614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

   (以下无正文)




                                    3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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