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 年 6 月 21 日。 2、本次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75,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 670,253,193 股的 0.070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名 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1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 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2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授予 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次解除 限售。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字(2021)第 441A013043 号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 《审计报告》, 公 司 2020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一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是:2020 年净利润不 净 利 润 为 48,152,123.32 低于 4000 万元 元,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438,287.50 元,剔除股份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值作为计算依据。 54,590,410.82 元,满足解 除限售的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为“A”,对应标 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 准系数为 100%;1 名激励对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 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示: 为“C”,对应标准系数为 60%。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 理第一个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本次解除限售标准系数为 60%,因此公司将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6 月 21 日。 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2、本次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475,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 670,253,193 股的 0.070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8%。 3、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实际解除限售的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 实际流通数量占目前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股) 葛志建 副总经理 250,000 75,000 0 0.0000% 王非 副总经理 250,000 125,000 62,500 0.0093% 陈永刚 财务总监 200,000 100,000 50,000 0.0075% 裴小明 副总经理 200,000 100,000 0 0.0000% 胡建华 董事 150,000 75,000 0 0.0000% 合计 1,050,000 475,000 112,500 0.0168% 注 1:激励对象中胡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葛志建先生、王非先生、陈永刚 先生、裴小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2: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并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4,128,682 36.42% 244,016,182 36.41% 非流通 5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1 高管锁定股 108,620,452 16.21% 362,500 108,982,952 16.26% 首发后限售股 134,458,230 20.06% 134,458,230 2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50,000 0.16% 475,000 575,000 0.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124,511 63.58% 112,500 426,237,011 63.59% 三、总股本 670,253,193 100.00% 670,253,193 100.00% 注:1、上表中“限售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总股本”含尚未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 2、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 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6